2009年8月3日

有酱夸张吗?

新闻出处∶《马新社》

日期∶2-8-2009
人物∶拿督拉惹侬仄Dato' Raja Nong Chik bin Dato' Raja Zainal Abidin
衔头∶马来西亚联邦直辖区部长

场合∶在为一个马来西亚嘉年华会开幕时,如是指出。

用意∶抨击在吉隆坡市中心举行的万人废除内安法大集会是敌对政党的政治手法。

喷饭政言∶“Kita akan cuba dapatkan segala taksiran mengenai kerugian yang dialami serta kerosakan dan ia mestilah berjuta-juta, sekurang-kurangnya, anggaran saya dalam RM100 juta ke RM200 juta,”

大意∶我们会试着去得到所有遭受到损失及损坏的数据;那一定是好几百万,而我的估计是至少介于马币1亿到2亿元。

2009年7月29日

《转载文章》脱离回教,错在哪里?

注∶今天看到这篇文章,实在是太好了。转载在这里,留作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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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http://merdekareview.com/news/n/10378.html
作者∶黄洁媚(法学系在籍学生)
日期∶Jul 29, 2009 12:53:58 pm
专栏名称∶【少不更事】

宗教自由是普世价值观,从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说明:“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开始,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际法确认:政府应有保障宗教自由的责任。在马来西亚,这却是极度敏感的政治、宗教与族群课题。

看了《马来西亚局内人》报道,九名基督徒学生因参与向回教徒传教活动,在博特拉大学校园遭警方逮捕。这是继回教杂志《Al-Islam》两名记者潜入天主教堂后,再次掀起宗教风波,令人心有余悸。《联邦宪法》第三条款阐明回教是国教,但第11条款保障公民享有宗教自由权利。与此同时,宪法也赋予各宗教团体管理本宗教的事务、建立和维持为宗教慈善目的而设立机构,以及依法取得、拥有及管理产业的权利。

另外,《联邦宪法》第160(2)条款却阐明所谓“马来人”的定义为:一、信奉回教、二、讲马来语、三、遵行马来人的生活习俗。在这种情况下,脱离回教就等于失去马来人的身份。换句话说,马来人一旦皈依其他宗教,国家不会视为自然人。再者,各州统治者是各州回教领袖及统治者,享有统治者应有的特权。如果统治者会议同意将任何宗教行为、典礼或仪式在全联邦推广施行,则各州统治者必须以回教领袖的身份授权国家元首为其代表。

其实,自独立以来,马来西亚政府都奉行政教分离政策,直到1969年 “513事件”后,政府开始扩大和加强官方回教单位的作用与地位。许多官方回教单位,如“马来西亚回教研究中心” 、“全国回教事务委员会”像雨后春笋纷纷建立起来。1980年代后,增加如“宣传研究所”、“可兰经研究所”、“回教传教和训练研究所”、“回教宣传基金会”等,主要加强对回教的领导。更甚的是修改《联邦宪法》第121(1)条款,使司法从此走上“双轨制”。

从判例温故知新

2005年的一宗案件Daud Mamat & Ors v Majilis Agama/Adat Istiadat Melayu,法院认为《联邦宪法》第11条款的宗教自由不包括改教的自由(Right to Apostate),法官认为离开与宗教本身无关,这不能和实践和信仰宗教相提并论。另外,在2001年判决的Jamaluddin bin Othman v Ketua Polis Negara, Malaysia & Anor案,牵涉一名马来人参与基督徒传教的活动,他随后遭政府以《1960年内安法令》逮捕,但法院因证据不足而判他无罪释放。

在1994年的Hjh Halimatussaadiah案,法院则认为第11条款应依循第11(5)条款,公众秩序乃是限制宗教自由的其中一个因素。原告人是公务人员,因穿遮盖其面颜而被辞退。第11条款应该参考第149(1)颠覆条款,所以为了维护公共秩序(public order),《联邦宪法》第149条款允许国会通过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令。这条款处理的情况有国家安全、重要公共服务或经济受到威胁等等。

2007年的李娜乔(Lina Joy)一案则是我国司法上重要的标杆判决,或将影响其他改信宗教、争议性宪法课题、争尸案件的结果。简短地说,原诉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信奉或脱离她的宗教,而是必须遵守宗教的规矩。这等同于否决其基本人权,也否决了马来西亚国民理应享有的基本自由。持多数意见的判词强调,回教在《联邦宪法》享有特别地位,与其他宗教不同,因此不应把第11条款诠释为最高权利。

此案的争议当然是《联邦宪法》第11条款保障的宗教自由,为什么马来人回教徒不能享有改信其他宗教的权利?是不是脱离回教被视为”叛教”的罪行,会受到各种惩罚与歧视。其实,俗称“叛教者”(murtadd)或“apostasy”是原为回教徒,包括出生时父母已是回教徒,或由其他信仰改信回教的人,后来背弃回教,改信其他信仰,以及攻击回教的人。

值得一提的一个案例,是1965年的Re Mohamed Said Nabi案,当时法院诠释“回教徒”时,并非着重于与生俱来的宗教承传,反之认为应该从其信奉与宗教责任的实践中诠释其宗教认同,我认为这是比较公平的诠释。其次,非回教徒也必须放下长期对回教的忧愤心态,不要把回教教义看成人间地狱。

从《可兰经》理解“叛教”

首先,必须理清:一、回教作为标签马来人的工具,二、《可兰经》刻画的脱离回教符号,两者截然不同。前者牵涉政治目的,后者则是奉为楷模的经典。

不过,身为非回教徒,撇开政治,对于脱离回教就是叛徒的说法,我们或可引述《可兰经》理性分析前有因果。《可兰经》第9章·23 节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以自己的父兄为保护人,如果他们弃正信而取迷信的话。你们中谁以他们为保护人,谁是不义者”。真主也提到:“如果他们在缔约之后违反盟约,而且诽谤你们的宗教,你们就应当讨伐迷信的头子们—其实,他们并无所谓盟约—以便他们停止罪行。”

再来,脱离回教的结果则从第9章·12节探得究竟,真主说:“先知啊!你当对不信道者和伪信者战斗并严厉地对待他们,他们的归宿是火狱,那归宿真恶劣!”《可兰经》从来没有指示任何的人应处置脱离回教的人,就是一些明目张胆以回教为名的政客导致“主流群体”的权利永远被定格成在“弱势群体”的位置上。回教信徒根本排除在传道、授业、解惑之外,绝不能听取其他宗教的教义。

接着,第9章·73-74 节也没有提到脱离其信仰的判刑。真主说道:“他们以真主盟誓,说他们没说甚么,其实,他们确已说过不信道的话,而且他们在表示信奉回教之后,又不信了,他们确已图谋不轨,但未得逞。他们非难,只因真主及其使者以其恩惠使他们富足。如果他们悔过,那对他们是更有益的;如果他们背弃,真主就要在今世和后世使他们遭受痛苦的刑罚,他们在大地上没有任何保护者,也没有任何援助者。

《可兰经》第3章·86-87 节说道:“既表示信道,又作证使者的真实,且眼见明证的降临,然后表示不信,这样的民众,真主怎么能引导他们呢?真主是不引导不义的民众的。这等人的报应,是遭受真主的弃绝与天神和人类的共同的咒”。《可兰经》第3章·90节,只是说明了“信道之后,又复不信,且变本加厉的人,他们的忏悔绝不被接受。这等人确是迷误的 ”。

针对《可兰经》第2章·217 节,真主说:“你们中谁背叛正教,至死还不信道,谁的善功在今世和后世完全无效。这等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 著名回教徒学者拉赫曼(Abdal-Rahman ben-Awf 580-652)在其作品《回教对叛教的惩罚》中提出,上苍清楚设想了叛教者背叛之后的自然死亡,显示一个叛教者死于一种自然的情况,这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背叛就可以对付他。在这里,悲剧屡屡发生,凡是判教者会因此被送入宗教改造中心。

另外一节经文也提及叛教,即第16章·106 节如下:“既信真主之后,又表示不信者-除非被迫宣称不信、内心却为信仰而坚定者-为不信而心情舒畅者将遭天谴,并受重大的刑罚。”所以,从106节的经文中可以清楚看到这不是一种处死人的刑罚,那里纯粹提到这样的人在后世将要灭亡,没有提到任何其他的结果。所以,我们这个国家的人上了严重“权力饥渴症 ”,权力成为我们最执著的信仰,不是回教。宗教信仰贯穿于个人的生活,到底谁可以理解:一个国家立法来限制宗教信仰和分享宗教心权利的居心。

《可兰经》第4章·137 节谈到了那些先信道、后叛道、再信道、一再叛道的人,结论只是真主既不会赦宥他们,也不会指引他们正确的道路;故这节经文提到反覆叛道和回头信道的人,依旧没有提及这些人在活着的时候会受到任何的惩罚。因此,我认为说,这种叛教的行为,或者脱离信仰,尽管对有关社群是一种轻佻的过失,但绝不是犯罪的行为。

处死叛教者的历史情境

其次,如穆罕默德的确下令处死背叛回教的人,这是可以揣测的;就当时而论,许多阿拉伯群体把信仰回教当作权宜之计。翻阅历史,早期的回教徒多次遭受麦地那附近部落的伤害。他们的最初信仰回教,随后却背弃它并攻击其他回教徒,故《可兰经》第4章·88节才会出现叛教的后果为死刑:“他们希望你们像他们那样不信道,而你们与他们同为一党。故你们不可以他们为盟友,直到他们为主道而迁移。如果他们违背正道,那么,你们在那里发现他们,就在那里捕杀他们;你们不要以他们为盟友,也不要以他们为援助者。

《可兰经》中唯一谈到要处死信仰回教后又背叛的人,是在第4章·89-90节:“如果他们违背正道,那么,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哪里捕杀他们;你们不要以他们为盟友,也不要以他们为援助者,除非他们逃到曾与你们缔约的民众那里,或来归顺你们,既不愿对你们作战,又不愿对他们的宗族作战”。这意味深长的是:在探讨脱离宗教的惩罚时,我们应当追溯历,因为总括来说:《可兰经》里出现处死叛教者的刑罚,只是应用在利用武器反抗和伤害回教的群众。

对于这种情况,通过对《可兰经》的研阅,我们不仅在这本经典中找不到任何对叛教的惩罚,而上苍也清楚地设想了叛教者过后的自然死亡,这乃是回教徒“akhirat”的说法。就《可兰经》而言,它不但没有提到处死叛教者,也被经典信仰自由的大宪章,即第2章·256节所否定,真主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la ikraha fi-l-din),这张显了回教的圆融和多元性。

当然,非回教徒会提出一个疑问:回教这样对待叛教者,是否令不少名义上为回教徒的人,即使内心不是真的信奉回教,也要在外表上假装相信呢?其实《古兰经》第2章·62 节说:“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因此,我们也可巧妙质问政府限制宗教自由的权限。戕害宗教自由和不平等的恰恰是政客。如果要掌管法律的纳兹里,修改和整合民事法和回教法的法令,这些人只会重心包装,继续保留游戏规则和精神结构,永远不见人下来。

看来,对于脱离回教后果的种种说法,我怀疑全是政客误读、歪曲或错误诠释《可兰经》的结果。我不在煽动也不在传教,但非要写这篇文章不可!这样的说明文章肯定不能够危害乃至颠覆国家秩序吧?当那些御用学者滔滔不绝地谈论回教主权和马来人主权时,大家可以当作笑话一桩。马来人回教徒的宗教自由根本就是给这些政客强权政治所架空!

(作者按:《可兰经》以Abdullah Yusuf Ali的版本为蓝本,中文翻译本参阅回教学者马坚。)

2009年7月28日

《两尖之见》再为猪肉说公道话

昨天在佳礼看到有人问起为何回教徒不吃猪肉。虽然很多人也在那里提起过很多次了,但是一无所知的人还很多,最可怕的是还有讹以传讹的人。说什么孔子也不吃猪肉,因为在二千七百多年前的古代社会,备受孔子推崇的古书《礼记》少仪篇上有一句:“君子不食溷豚。”即君子不吃猪肉。

这实在是太可恶了。上次是用李时珍,现在用孔子!

2008年4月9日,我在佳礼发表了有关猪肉的《为猪肉说几句公道话》,内容如下∶

我本身不会对猪肉很着迷。

不外是吃一些半肥瘦叉烧,云吞水饺,点心烧卖,肉包子,娘惹猪蹄,豆酱排骨,韭菜猪肝,姜葱猪肉,香芋扣肉,咸鱼蒸肉,炸肉扒,咕噜肉,猪肉丸子,排骨熬汤,还有午餐肉。

看起来很多,不过这些菜肴都是一个月吃这么个三四次,有些“好料”也许是一个月一次或更少。

那些一年之内没吃几次的有火腿,熏肉片等。而猪杂(除了猪肝)好像好几年都没吃了。不过,猪杂粥还有猪肉沙爹近这一年好像吃过一次。

曾经在森美兰州马口镇上靠近旧戏院的地方吃猪杂。朋友介绍的。似乎我再也没有在其他地方吃猪杂了。朋友介绍我吃猪肺,味道还可以接受。猪耳朵,猪头皮,猪舌头看别人吃就好,自己就很恶心。

炖猪脑和猪红粥好像在小时候只吃过一两次而已。

最近很多人为了养猪场的事议论纷纷。特别是马来人,对“猪”,特别抗拒。

甚至有人引经据典,说猪肉的坏话。他们说,除了可兰经,旧约圣经还有犹太教的经书都提到猪肉的禁忌。

可兰经第二章第一七三节∶他只禁戒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動物;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份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可兰经第五章第三节∶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但宰後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們吃在神石上宰殺的;禁止你們求簽,那是罪惡。今天,不信道的人,對於(消滅)你們的宗教已經絕望了,故你們不要畏懼他們,你們當畏懼我。今天,我已為你們成全你們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賜你們的恩典,我已選擇伊斯蘭做你們的宗教。凡為饑荒所迫,而無意犯罪的,(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可兰经第六章第一四五节∶你說:「在我所受的啟示裡,我不能發現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豬肉——因為它們確是不潔的——或是誦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份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你的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

上两段经文的确说出猪肉不可食。最后一段的“你说”指的是谁,就不太清楚了。因为这里突然指出猪肉的不可食的原因为不洁。不过三段都重复地说,若为势所逼,还是可以吃的。

回教徒说回教在食品方面的律例有兩方面:衛生和衛性。所謂衛生是指不洁,对身體有害而言;而所謂的衛性是指內在的,也就是精神和心理上的清洁。而猪被指是不洁的动物,无论是在性质上或是外形上,所以成为禁品是必然的。

圣经的利未记第十一章里对食物禁忌的指示就相当详细。由于太长,所以有兴趣的人就自己到网上去找吧。

在这章提到耶和华对摩西和亚伦说、要他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走兽中可吃的、乃是那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兽、除了骆驼。那些倒嚼不分蹄、如沙番和兔子是不潔淨的。猪虽然蹄分兩瓣、卻不倒嚼、所以就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人不洁净。

除了走兽,在这章经文中也提到水中,在天空,可喫和不可喫的动物,虫类。他们不净洁的程度,还有如何应对。最重要的是,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喫的、与不可喫的活物、都给分別出來。

在这两本经文中,都没有说出为何猪不清洁。当然,经文是传授宗教教条的书,不是科学知识,没有明说也不是什么怪事。

因此,有的人就引用某食物研究专家的著作,说猪油有饱和脂肪酸,对健康特别有害。而草食动物,如羊,牛,家禽,鹿等则有很高比例的不饱和脂肪酸,所以对健康无害。

除此之外,他们也提起猪肉有旋毛虫。说在猪肉中的旋毛虫本是囊状物。当猪肉进入人体时,消化系统的分泌液分解了含旋毛虫的囊,于是,其中的幼虫就开始发育、成长和繁殖。每只旋毛虫至少繁殖1500个幼虫。它们通过人的肠子进入血液,然后,寄生在肌肉里,甚至在心脏、舌、神经系统和大脑里。幼虫的生存期可长达六年之久。

他们还说,旋毛虫有两种。一种会感染所有的家畜,但它只在肠胃消化道里完成其生命周期。因此,他对人的危害仅局限于人的肠胃,且可以用药予以抑止。另一种的是猪所感染的。它跑遍人体后在肌肉组织内寄生以完成其生命周期。因此,同第一旋毛虫相比,第二种感染性更严重且难以控制。

最后他们引用本草纲目的作者李时珍的话,什么「豬,吃不擇食,臥不擇埠,目不觀天,行如病夫。其性淫,其肉寒,其形象至醜陋,一切動物莫劣於此,人若食之恐染其性」。又說:「南豬味厚,其毒尤甚。」他们觉得他的意思是說南方的豬其毒害是極大的,這自然會使人們聯想到其他地方的豬也是有害的。關於豬的各部位對人的危害,认为他曾分析說豬肉:「苦微寒,有小毒。能閉血脈,弱筋骨,虛人肌。凡肉有補,睢豬肉無補。豬肉毒唯在其首,疾者食之生風發疾。豬心多耗心氣。豬臨殺驚氣歸心,絕氣歸肝,俱爾可食,食必傷人。豬腎,久食令人傷腎。冬月不可食,損人真氣。」等之类。

我就在这里为猪猪们说说话。

猪有分家猪和野猪。

野猪的鼻子十分坚韧有力,可以用来挖掘洞穴或推动40千克~50千克的重物,或当作武器。野猪的嗅觉特别灵敏,它们可以用鼻子分辨食物的成熟程度,甚至可以搜寻出埋于厚度达2米的积雪之下的一颗核桃。雄兽还能凭嗅觉来确定雌兽所在的位置。野猪可以连续奔跑15千米~20千米。野猪在吃和睡上要花许多时间,有的野猪唯恐被天敌发现,常常聚集在一起的地方是河边、湖边和池塘边,往往在河川中的沙洲睡觉,这样遇到危险时就立即渡河而去,不会留下任何气味,可以确保安全。

野猪的食物很杂,只要能吃的东西都吃。青草、土壤中的蠕虫都是它的取食对象,有时还偷食鸟卵,特别是松鸡、雉鸡的卵和雏鸟。虽然鸟巢一般都隐蔽得很好,但野猪的嗅觉很灵,能嗅到巢的位置。野猪不仅善于捕食兔、老鼠等,还能捕食蝎子和蛇。在太平洋中部的礁石岛上栖息着不少野猪,它们嘴里的獠牙特别锋利,当缺乏传统食物的情况下,还能够在浅海中游泳,靠捕鱼充饥。

而家猪是养驯了的野猪。据考古研究,中国大约在八千到一万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埃及大约在3500年前,欧洲则在罗马时代以后,人类就已经在养猪了。

猪其实不蠢,在哺乳动物中要算智商比较高的,在家畜中绝对是最高的,比狗要高出许多。比如碰到有人来圈里抓它,它会靠在离人最远的墙角,将身体贴住墙,让你抓不着,还会把头尽量埋得低一些,直到你伸出手来,才突然张口咬你一下。而狗搏斗的时候只会一味地往前扑,没有任何策略可言。

猪还有极其发达的嗅觉。在法国的一些地区的地皮下,生长着一种价格非常昂贵的食用菌类植物——黑块菌。当地的农民把猪当作收获黑块菌的有力助手。猪在 6米 远的地方,就能嗅到长在25— 30厘米深的地底下的黑块菌。狗虽然也可以担当这一工作,但训练狗要比训练猪困难得多,而且还得天天让狗去搜寻,如果间隔几天,它就要忘记。而猪在这方面要比狗能干得多,即使每星期只搜寻一次,它也不会忘记学会的本领。

猪虽然贪吃,但世界上又有哪一种动物不贪吃呢?猪也其实是很爱干净的动物,它一点也不喜欢脏,它的嗅觉很发达,就喜欢到处闻味,闻到哪里脏就在哪里大小便。如果人们给它提供的居住环境是又脏又臭的猪圈的话,那它也就到处“方便”了。但如果人们把猪圈弄得很干净,让猪只在一角闻到有粪便的臭味,那聪明的猪就会定点到那里去“方便”了,说猪脏,其实是人们对它最大的误解。所以,猪不在吃睡的地方排粪尿,这是祖先遗留下来的本性,因为野猪不在窝边拉屎撒尿,以避免敌兽发现。在良好的管理条件下,猪是家畜中最爱清洁的动物。猪能保持其睡窝床干洁,能在猪栏内远离窝床的一个固定地点进行排粪尿。猪排粪尿是有一定的时间和区域的,一般多在食后饮水或起卧时,选择阴暗潮湿或污浊的角落排粪尿,且受邻近猪的影响。据观察,生长猪在采食过程中不会排粪。

在这里顺便提一提猪的采食行为。猪的采食行为包括摄食与饮水,并具有各种年龄特征。

猪生来就具有拱土的遗传特性,拱土觅食是猪采食行为的一个突出特征。猪鼻子是高度发育的器官,在拱土觅食时,嗅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尽管在现代猪舍内,饲以良好的平衡日粮,猪还表现拱地觅食的特征,喂食时每次猪都力图占据食槽有利的位置,有时将两前肢踏在食槽中采食,如果食槽易于接近的话,个别猪甚至钻进食槽,站立食槽的一角,就像野猪拱地觅食一样,以吻突沿着食槽拱动,将食料搅弄出来,抛洒一地。

而更重要的一点,猪也同人类一样是有七情六欲的。它会因为居住的猪圈窄小拥挤而怒,会因为吃了一顿饱饭而喜,会因为人类要强行把猪母子早早分开而哀,也会因为居住环境的改变而快乐。

家猪的环境和食物都是人类给的。虽然猪是杂食动物,若我们人类不给它肉吃,它还是会长大。是不是这样一来,猪油的成分就和草食动物一样了呢?

至于旋毛虫病,虽然猪是主要传染途径,但在羊肉身上也有。最主要的是,人是因生吃或半熟食含旋毛虫包囊的肉类而感染的。

还有,本草纲目里的话也给他们乱引用。

李時珍说,“方有臟連丸、黃連豬肝丸,豈忌肉而不忌臟腑乎?”意思是,药方里有用到内脏的时候,怎么没有忌内脏却要忌肉呢?这是不合理的。

他是针对别人所说的∶“豬肉閉血脈,弱筋骨,虛人肌,不可久食。”,还有针对陶弘景所说的∶“豬為用最多,惟肉不可食。”,还有韓懋所说的∶“凡肉皆補,惟豬肉無補。”而做出批评。这些句子虽然在本草纲目中出现,却都不是李时珍所说的。

而李時珍自己说∶“南豬味厚汁濃,其毒尤甚,”其实这句还没有完毕,因为接下来还有“若將為大禁者然。然今人終日食肉,內滋外腴,子孫蕃衍,未見為害若斯之甚也。”他又说∶“合黃豆、蕎麥、葵菜、生薑、胡荽、吳茱、牛肉、羊肝、龜、鱉、鯽魚、雞子,食之皆有忌,然餚饌中合食者多,未見絲毫作害也。大抵肉能補肉,而其味雋永,食之潤腸胃,生津液,豐肌體,澤皮膚,固其所也。”

再说,如果同意本草纲目的话,那么这本书也说狗肉补,是不是就可以吃狗肉了呢?

当然,我不是说猪肉好,猪肉妙,猪肉呱呱叫。

少肉多菜是近代科学医学上的可靠证论。再说,若吃猪肉很危险,吃牛肉也有疯牛症,口蹄症的危险,吃鸡肉也有禽流感的危险,吃鱼肉也有海洋河流污染的危险,连吃蔬果,也有农药过多的危险。那该怎么办?

忠于宗教的教条是很好的,因为这表示了心内的虔诚和坚定的意志力。不过太过于陷入教条,就着相了。不止离开真理越来越远,也代表着入魔的开始。

好了,以上就是那篇文章的内容。现在说回孔子的“君子不食溷豚。”

这是很明显地不合常理的。若孔子同意君子不吃猪肉,那么崇儒的中国早在几千年前就不吃猪肉了,还怎么能够成为猪肉消费大国呢?

看回《礼记》少仪第十七的内容中,发觉没有所谓的“君子不食溷豚”。反而有一个“君子不食圂腴”。圂腴(hun4yu2),指的是猪或狗的内脏。

君子不吃猪狗内脏。这才比较像话,也像孔子说的话。

就说可兰经教说不吃猪肉就好了,何必拉孔子下水呢?

交通部长是骨头来的,没兴趣。总会长就.......嗯哼!

新闻出处∶《中国报》

日期∶26-7-2009
人物∶拿督斯里蔡细历
衔头∶马华公会署理主席,国阵总协调员

场合∶在主持武吉牛汝莪国阵协调官会议后发表谈话。

用意∶对倒翁课题发表谈话。

喷饭政言∶“我没有兴趣当部长!我希望翁诗杰不要对我是否要做部长耿耿于怀;不要认为我有议程,他可以继续做下去,或者给其他人做。”

2009年7月23日

《两尖之见》也谈马来语

西西留在他的部落格中表达了他对马来语文的看法。这是我所看过有关马来语文最‘大胆’的评价。他说∶“西西留在提到马来文地位的话题时,时常会对人说:「本土马来文从来不是主流,现在不是,以后也不可能是。」这句话是带有种族沙文主义的,当然我要说的是本土马来语,而不涵盖印尼语,这个结论是非常肯定的。

详细文章可以看这里

西西留的这篇文章是因为最近闹得热哄哄的英化数理问题而发的。基本上,主流媒体对马来语文的课题的发言都非常‘客气’,就连网上比较不客气的,也让我觉得有点虎头蛇尾,甚至是草草了事。总觉得像漏了些很重要的东西没有提到。不知道是不想说,还是无从说起。不管这算不算白色恐怖,我今天也在这里从历史的观点上对马来语的课题给给我的‘两尖’,希望可以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若我说文明的演进都离不开‘整合发展差别-价值观影响-新发展-整合发展差别’这样的循环的话,应该是不会错到哪里去的。

以中华的文学史来说,从原始社会的口唱歌舞,口传神话,然后到使用宗教或巫术作为政治工具而出现的卜辞;而神话则演化成后来的小说和散文,歌舞则演化成后来的诗歌词赋和戏曲。即使在宗教上也有个别的经书流传。这些都是几千年来,具有特色的扎实渐进,而不是一蹴而就的。

若我们拿日本当另一个例子的话,我们知道的是,与马来语一样,日本本来只有口头语言,没有书写文字。约在公元三世纪时,中国汉朝的文字随着移民和佛教,开始大量地传到日本来。当时的日本人有的按照这些文字的字义,然后配上日本固有语音来发音这些字;有的则采用那些与日本固有音节相似的中文字,再以固有文法来记事。汉朝文字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既有也便利的记事"工具"。但是日本人对于这"工具"的用法却没有全盘接受,而是依照自己的需要,然后发展出这"工具"的另一套用法,也就是后来所演化成的,适合表达口头语言的表音性符号 -- 假名。

日本在这里与中华文明的那种扎实渐进楷模则有点不一样。日本的文明产生变化是因为接触到了比自己文明大为先进的外来文明。不同的文明在经过接触后,一般上较落后的文明最终会面对淘汰,或是经过整合后出来的,外来文明占了大部分的新文明中,仍有一小部分的旧有文明以另一种形式,被融合或保留在中。不过,这也是要看不同的文明是以怎样的因缘而接触,文明差距的程度,还有价值观上的认同。日本在面对这样文明差落巨大的冲击中,最终却能成功地‘择适者为己用’,蜕变出有自己的文明特色和文化方向,圆满了上述的文明发展循环,也是一项成功的转变,正面的进展。

而马来语的演进,能够分成4个阶段∶

1. 古老马来语(Bahasa Melayu Kuno)( 7世纪到13世纪末期)
这期间的马来语,据说最先是用仁崇文(Rencong)书写。不过,目前最古的文物铭文却是用演化自南印度的婆罗米文(Brahmi)的跋罗婆文(Pallava)书写。接下来还有演化自跋罗婆文的卡威文(Kawi)。卡威文后来也衍生出多种文字,包括爪哇文(Jawa),龙塔拉文(Lontara)等,历史学家就把这些在马来群岛,指的就是如今马来半岛和印尼群岛这些地区里所使用的文字统称为奴桑达腊文字(Aksara Nusantara)。




















到今天为止,在马来群岛所出土的,这个阶段期的文物当中,所出现过的语言有五种,分别是梵语(Sanskrit),马来语,峇厘语(Bali),爪哇语(Jawa)及巽他语(Sunda)。







这是在加里曼丹岛东部的一个古早王国 - 古戴王国(Kutai)的石碑,大约有1600多年的历史。铭文是用跋罗婆文写的梵语。


















这是在苏门答腊南部一个叫做Kedukan Bukit出土,用跋罗婆文所书写,刻于公元683年,第一个提及室利佛逝(Srivijaya),也是目前有关马来语中的最古旧的文物。因此被用来标记古老马来语时期的开始。

从这些迹象看来,马来语并不是马来群岛唯一的语言,使用范围应该是马六甲海峡一带。除了跟其他语言有互相影响,马来语所使用的文字也不一致。马来群岛土邦林立,在这期间虽然也出了室利佛逝和满者伯夷(Majapahit)这两大王朝,却没有发生如秦始皇(公元前246年)那种统一六国后,也统一了文字的书写的发展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两大王朝虽然称霸马来群岛,但他们在意的只是马来群岛四方小国的朝贡,人文发展从来不是他们的主要考量。

明显可见的是,马来语在这个期间虽然吸收来自印度的较进步文明,却没有像日本那样得到进展。分别在于,日本为了吸收更多,而有制度性地派遣专门学习的使团到中国吸取知识。马来土邦国家却没有这方面的渴求,因为这里是印度与中国之间的海上丝路途径,随着商船到这里的中国和尚或天竺僧人都很多,因此负责教导信徒有关宗教知识的师资非常足够。

2. 古典马来语(Bahasa Melayu Klasik)(14世纪到1850年)
随着回教的引进,马六甲王朝的鼎盛,马来语在这个时期的整合现象较为显著。为了更加准确地发音可兰经文,马来语舍弃了之前的文字,使用演化自阿拉伯文的爪夷文(Jawi)来书写。由于马六甲王朝的带头效应,马来语也成了许多马来群岛国家的官方文字,使用区域范围也因为商业活动的蓬勃而大为扩展。马来语被广泛的使用,使得这时期的口头文学如班顿、谚语、民间故事、童谣、诗歌等大放光彩。至于书面文学方面,除了流行起回教先知们的故事,许多来自阿拉伯,波斯的神话故事集民间传奇,以及流传已久的梵文文学,甚至是爪哇古典文学的班基故事(Panji)等都被改写,然后以新的面目问世。

至于书面创作文学作品大多来自宫廷。这些作品最初多是以写帝王传记和王朝历史为主,但都属于杜撰,目的是为帝王歌功颂德。最早的作品是大约写于1390年的《巴赛王列传》(Hikayat Raja Pasai)。后来的还有《亚齐列传》(Hikayat Aceh)、《马来与武吉斯王谱》(Salasilah Melayu dan Bugis )等都属这类作品。以王朝历史为题材的最著名作品是《马来纪年》(Sejarah Melayu)。

在伊斯兰文学的影响下,这期间的大多数作品种类是传奇小说(Hikayat)。它大多取材于民间传说、帝王列传等,往往把神话和历史揉合在一起,浪漫主义色彩甚浓。其中最有民族特色的就是《汉都亚传》(Hikayat Hang Tuah)。除此之外,叙事长诗(Syair)是当时的主要诗体。叙事长诗一般以神话传说、宫廷故事、民间传奇等为内容,以善恶报应、歌颂爱情等为主题,也偶有叙述重大历史事件的。

代表着半岛马来文明起点的马六甲王朝因为成了东西方商品的集散地,导致当地文明就接触到许多来自东西方的不同文明。整合发展差距这个演进阶段虽然发生了,却一直迟迟没有进展。所有情况如回教没有进入之前一样,除了在宗教上,回教代替了婆罗教和佛教而已。‘教育’本来就是令文化和文明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因素,但统治者不但没有意识到提倡平民教育的重要,反而依然依赖来源却很充足的‘外劳’来填补这方面的需要。除了宗教学士,这些跟随着商团,来自外国,到来这里求生活的工匠有些是制造火枪大炮的能手,有的是造船的能人。各式各样的人才都被有财力的统治者雇佣,为他们服务。

马来西亚和印尼曾经合作收集爪夷文手抄本,整理出十种类别有关科技的手抄本,分别是:自然,人类与生物,天文,定律,数学,医药,生物学,物理学,宗教与哲学和工程工艺。这些手抄本证明了较进步的外来文明对马来文明的一定影响。可惜这些知识虽然被抄起来,却没有人拿去发扬光大,因此马来文明的进展非常缓慢。这样的情形到马六甲被葡萄牙人侵占,王朝统治者被迫退守廖内,一直都没有什么改变。马来语可说丢失了发展的黄金机会。

马来语的发展和商业活动是有很大关联的。马六甲王朝的陷落造成了亚齐王朝和柔佛王朝的崛起。但区域的商业活动却不因马六甲王朝的陷落而停滞不前,因此语言发展只是不再只集中于马六甲而已。

虽然马来语是马来群岛的“共同语”(lingua franca),但是马来群岛语言种类繁多,以致马来语在各地口音说法等皆有不同。这种现象直到今天,还能在马来方言中看得到痕迹。本属天朝的马六甲王朝统治者在退守廖内,成立起柔佛王朝后,廖内口音的马来语逐渐被视为正统,这促成了后来廖内马来语成为马来西亚及印尼的国语的因缘。

3. 近代马来语(1850年到1957年)
这期间的马来语除了回教,也混合了许多来自葡萄牙,荷兰,英国,中国等词汇。1850年成为近代马来语的里程碑是因为武吉斯人(Bugis)史学家兼学者拉惹哈芝阿里(Raja Haji Ali)出版了第一本马来人(是的,以现在的观点来看,武吉斯人算是马来人了)自己所创作的马来语法书,叫做《欲学儿童简易字母文法解本》(Bustanul-Katibina Lis Subyanil Mutaalamin)。虽然英国学者William Marsden比他早38年前就出版了史上的第一本马来字典。这字典的大部分还谈及有关马来语法。

如今天的美国那样,马来群岛因为商业活动的蓬勃,使到这里聚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移居者。武吉斯人身为移居者之一,却舍弃了自己本来的宗教,语言(Ugi语),文字(Lontara文),尽心尽力融入当地社会。马来语后来却由这些人推展(武吉斯人出了许多语文学者,《马来纪年》的作者就是一例),说起来也真有点讽刺。比较起同期也移居到这里的华人(如今的侨生一族,也就是Baba Nyonya),在不同文明的交融下而衍生出的新文化中依然大量保留了自己的文化。这证明了先进的文明一般都会“淹盖”较落后的文明,但价值观上的认同还是会占了很大的决定因素。

随着英国人对马来亚的殖民,他们在新加坡的皇家亚洲学会海峡分会所(Straits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设立研究中心(1877年),负责收集殖民地的资料,让英国更为了解她的殖民地。他们出版学报,研讨马来亚,英属婆罗洲各区的历史,科学和文学等,学会中最有名的学者就是温士德爵士(Sir Richard O.Winstedt)。他所发表的论文甚多,自1909年起到1955年已经超过120篇,大致可别为马来语言与文学,马来民俗与法律,马来亚历史与考古三类,其中以历史方面为多。他的得意之作有『马来亚史』,『马来文学史』,『柔佛史』,『森美兰史』,『雪兰莪史』,『霹雳史』,『吉打史考』等专书。1927年由牛津大学印行的『马来文法』(英文本),是一本说明语源,语音,切音,词品,一直到文章作法与风格等体系完整的书。对马来亚古代史研究最有贡献的是白德尔爵士(Sir Roland Braddell)。而希勒别牧师(Rev. Dr. W. G. Shellabear)是一位传教师,是把马来语拉丁化的先驱。他在海峡分会中发表过好几篇论文,如『峇峇马来语』,『马来语拼切的改进』,『马来最古文献提要』等。

英国人对马来语言及文化研究方面贡献巨大,后人在研究历史都少不了要参考这些学者的发表的资料。但最重要的还是,马来人在马来半岛的正统平民教育(可兰经研读班不算)是英国人(要记得,不是英国政府)发起的。马来半岛的第一间英文学校就是在1816年由哈京士牧师(Rev. Sparke Hutchings )成立的槟城大英义学(Penang Free School)。在1826年,一位在牛汝莪(Gelugor)的芭主大卫布朗(David Brown)成立了第一间马来学校,就是双溪牛汝莪国民小学(Sekolah Kebangsaan Sungai Gelugor)。学校初期的课程有宗教班和爪夷文班。当槟城大英义学的马来语班关闭后,这里就设立马来语班。这里的学生在读完4年级后,就到槟城大英义学继续上课。

尽管如此,一般马来平民对正统教育的意识还很低。他们大多数认为小孩子有上宗教课就足够了。而英国殖民政府根本无意发展马来语,他们的注意力主要在维持治安和经济活动。因为英文是当时统治者和特权阶级的语文,同时是国家行政、立法与司法的官方语文。其他民族的语文,只在民间使用,没有什么官方地位。这种情况到了十九世纪末与廿世纪初,才稍微有点进展。其中是英文教育因为有受到英殖民政府的大力支持而一枝独秀。

由于爪夷文发音不能让不会马来语的人了解真正的马来语发音,再加上马来语要成为小学里的教学媒介语,因此把马来语拉丁化就变得重要起来。由于一向来所使用的拉丁字母拼音的马来语都没有一致的系统,因此在1902年,政府就决定成立一个由卫金荪(Richard James Wilkinson)带领的委员会,在费时两年后,制定出第一个用罗马字母拼写的系统,叫做卫金荪氏拼写式(Ejaan Wilkinson)。一直到1972年的新罗马拼写式(Ejaan Rumi Baharu)为止,拼写式一共经历了多次的改良和更换。而在印尼的马来语也被其殖民主荷兰人所拉丁化,到了这里,两国的马来语的发展方向开始分家。

4. 当代马来语(1957之后)
马来语的发展在英国人带领,再加上一些马来学者的努力下,马来语逐渐有了具有特色的雏形。在独立后,宪法说明马来语为国语,而由国会决定其书写方式。后来的1963/1967年国语法令(Akta Bahasa Kebangsaan)制定马来语为官方语文,在国会、议会、法庭以及官方文件都必须使用。法令也决定马来语的书写字母为罗马字母,不过条件是不能阻止爪夷文的使用。尽管如此,英文在一些特别情况下还是能够被通融使用。这些政策虽然是为了巩固马来语的地位,但英国人在管理,行政,司法,教育上等方面所遗留下来的影响深刻,连许多马来特权阶级都没有信心马来语能取代更先进的英语,成为国家主流。例如历届的马来西亚教育部长的儿女们,就没有接受马来西亚的中高等教育。许多的高官的儿女们都出国留学去了。

纵观马来语的发展史,马来语不能像中文与日文那样地发展,我想,首先就是文字的使用。从开始到被拉丁化为止,马来语更换了多次使用的文字。每一次的更换就表示着很多方面的从头再来。

第二,在回教化时期,马来语在使用范围及地位上都有很好的发展基础和时机,可惜却没有人致力于知识分子的培育。虽然回教化后的平民有机会接受宗教形式的平民教育 -- 教授可兰经知识,但是这些也只限于宗教上的知识,而且也不怎么与书写有关系。这样的情况一直到英殖民时期才有所改变。

第三,击垮马六甲王朝的葡萄牙人,随后的荷兰人,英国人还有日本人这些殖民主所带来的不同文明接触为何没有对马来文明上的发展产生冲击呢?我觉得这是因为葡萄牙和荷兰人在个别的殖民时期只是占领了马六甲城堡一带,也没有带入大量自己人驻守。更何况他们在意的是商业财富,并无意思把自己的文明大量强加于殖民地人民上。至于日本人的殖民时期比较短,所带来的影响则不大。至于英国人在初期也只是在意商业财富,但后来因经济利益而逐渐介入政治,管辖范围越来越大,对马来人的影响主要是在语文教育上。由于马来人笃信回教,文化与风俗习惯方面都不容易改变,而且接受英国教育或文化的人也不多,因此受英国文明的影响则不明显。

第四,自1969年513事件以来,很多在马来西亚的事情都被政治化了。很多政策都是为了政治上的考量而作,在语文与教育方面,标准语(Bahasa Baku)就是其中一例。由于这都是现代的事情,很多人都曾作出过评论,我就不多说了。

看回西西留的那句∶「本土马来文从来不是主流,现在不是,以后也不可能是。」我想,作者也许看到马来语的发展方向不止不明朗,也缺乏发展的推动力。我相信,马来语依然还是像从前那样,进展缓慢,甚至是停滞不前,问题应该还是发生在“价值观的认同”上。如今的文明进展是日新月异,接收新资讯也很容易。很明显的,即使马来语在“价值观的认同”上有了突破,到时却是回头已是百年身 -- 晚了。因为世界从不会为了什么而停留,或等你喘喘气,让你想想应该怎么办。这样想来,说马来文以后不可能是主流,从现实上来说,也还算是客气了。

2009年7月21日

称着王当了官也不算,不如我们交换做做。

新闻出处∶《马哈迪部落格》

日期∶20-7-2009
人物∶马哈迪医生
衔头∶马来西亚第四任首相

场合∶在部落格发表有关被问及非马来人被歧视的问题的意见。

喷饭政言∶“Mereka cuba yakin mereka adalah tuan di negara mereka tetapi mereka tahu sebenarnya mereka bukan tuan. Orang bukan Melayu yang menjadi tuan yang sebenar.”

大意∶他们试着相信他们是这个国家的主人可是他们知道其实他们不是主人。非马来人才是真正的主人。

2009年7月17日

不好意思,我不会讲马来话的“节哀顺变”。

新闻出处∶《当今大马》

日期∶16-7-2009
人物∶拿督斯里纳兹里
衔头∶首相署部长(法律事务及国会)

场合∶在雪州反贪会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用意∶对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赵明福在雪州反贪污委员总部接受盘问后离奇坠楼身亡事件发表意见。

喷饭政言∶“Saya dapat laporan awal dari SPRM mengatakan dia dah dilepaskan selesai soal siasat semalam. Jadi, dia patut balik rumah. Kita pun tak tahu dia nak terjun bangunan tu...”

大意∶我从反贪会那里得到初步报告说他在昨晚结束盘问后就已经被释放。那么,他就应该回家。我们也不知道他是要跳楼.....